穗卫法〔2006〕4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卫明电[2006]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为了加大我市《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主办2006年食品安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11周年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活动主题为“关注食品安全,保障全民健康”,并将于11月5日在天河宏城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区、县级市于11月5日设立分会场进行统一宣传。请各单位与同级的食安办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二、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区、县级市要把宣传活动深入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人民群众中去,与当地政府配合,通过建立食品卫生宣传栏、加强卫生监督检查等方式,使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切实提高群众卫生法制知识水平。
三、我局作为此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之一,印制了一批宣传周主题挂图、食品卫生知识展板、食品卫生知识小折页,以及日历、月历等宣传品,将于近期发放给各单位。(联系人:何蔚云, 电话:81085681 )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