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门诊:
从即日起下发2008年(10月考试)护士资格证,请各医疗机构(门诊)尽快前来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资格证。以下是一些须注意的事项:
一、按有关规定(卫办人发[2008]153号),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考试通过后不发给证书,只发成绩合格证明。本批资格证书只限于中专及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考生。
二、各医疗机构(门诊)领取资格证及《考试申报表》后,务必将考生资格证上的资格证号(编号:08……)抄写至考生对应的《考试申报表》下方空白处,以备日后补办资格证之需。
三、各医疗机构(门诊)要将《考试申报表》存放至考生个人人事档案里,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如发现资格证信息有误,请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报市职改办统一更正。
五、本资格证不收取工本费。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邱珍琴,电话:821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