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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提示
来源:广州萝岗区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一、提交材料
1.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须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
2.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的,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职业卫生专篇)》。
二、职业卫生专篇要求
明确建设项目概况、原料辅料用量及中间产物、机械设备、生产工艺工序、流程布局,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职业卫生专篇(样板)》可登陆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http://wsj.luogang。gov。cn/web_class1.asp?FirstClass=办事指南&SecondClass=下载专区)查询。
三、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
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十类11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可登陆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http://wsj.luogang。gov。cn/web_class1.asp?FirstClass=办事指南&SecondClass=下载专区)或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http://www.gdpcc。com/)查询;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凡在我省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石油、化工、火电、核电、汽车制造、宝石加工、玩具、电镀、五金、蓄电池、纺织、建材、电子、制鞋、家具、皮革、冶金、有色行业、核设施、工业辐照、放射诊疗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均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
目前在广州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有:

序号
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34063129
 
2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85591881-3718
 
3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韶关市工业中路91号
82016916
开发区办事处地址:开创大道338号,佳大公寓旁

五、其他
更多具备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可登陆萝岗区卫生局网站(http://wsj.luogang。gov。cn/)办事指南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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