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
卫生资格考试中心《2012年度全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从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月8日进行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现将本报名点报名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报名期限: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6日。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材料(参见附件3)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集中到区卫生局完成确认手续。用于办理资格证的相片可粘贴在相片页中(附件4,可下载或按此格式自制),广州考点要求增加填报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见附件5。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
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2012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报名须知
1. 2012年度的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在本次报考范围,其考试报名时间待上级发文后另行通知。
2.为规范报考工作,且更全面、准确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从今年起,考点要求所有考生增加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详见后面要求)。
3.针对往年出现的极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件,或不如实填报个人学历、资历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考点将加强审核力度,对该类考生除拒绝报考外,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凡是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2.考区请选择:广东,考点请选择:广州。
3.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考生本人工作所在的医疗机构全称(以公章为准),否则有可能造成因工作单位与报考单位不一致而被拒考的现象。
4.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的执业地点名称必须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5.上传相片必须与相片页中(附件4)一致。
6.打印出来的《报名表》(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需经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和公章后才能作为有效的报考材料。
7.考务费标准:初级资格(包括士、师级)按每科目50元收取,中级资格按每科目70元收取。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报名材料于2011年1月18日前集中上报局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联系人:张东宏,联系电话:8211621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