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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海珠区关于公开招聘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海珠区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海珠区是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设,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名。

  一、招聘单位、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职位:部分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7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下半年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1974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1964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http://www.gzpi。gov。cn/rcyj/zcfg/200506/t20050621_17272.htm)。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1974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1959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 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海珠区卫生局人事科(宝岗路莲花大街5号),84391537。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结婚证、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相关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经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

  查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9月8日起在海珠区卫生信息网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通过公示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免笔试人员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1.笔试。笔试于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于海珠区卫生局进行,笔试以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为主。

  笔试成绩于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后在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

  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环节。

  (四)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

  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录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附:《2009年下半年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09年下半年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职位代码

招聘单位

职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资格条件

经费渠道

1

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护士

1

护理学

大专

1.具有护士执业证和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财政

核拨

2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妇产科医生

1

临床医学

本科、学士

具有妇产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

核补

3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内科医生

2

临床医学

大专以上

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4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儿科医生

1

临床医学或儿科学

本科、学士

具有儿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儿科医生

1

临床医学或儿科学

本科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6

海珠区石溪中医院

护士

1

护理学

大专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和护师职称;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说明:1.本次招聘所提及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以上”的,含“**”学历学位、年龄、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如要求“本科”,只接受本科学历的报名,不包括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科、学士”的,只接受本科、学士的报名,不包括研究生、硕士。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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