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监字〔2009〕57号
江梅芳西医内科诊所:
因你诊所主要负责人江梅芳女士业已病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江梅芳的医师执业注册和江梅芳西医内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收回江梅芳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江梅芳西医内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向社会公告。
如不服本通知决定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卫生局或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