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人发〔2012〕39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辖区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公益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福卫发[2011]1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福田区卫生公益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通过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szftws。com)的相关下载处下载新版《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公益性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好后于5月9日至5月10日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区卫人局医政科。
二、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期间能顺利完成课题研究。申报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第二、三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项目申报类别为重点、一般和非资助三类,重点和一般项目均为资助项目。
四、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公益性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查新报告原件1份;
(三)有协作单位的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原件1份;
(四)2012年度福田区卫生公益性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1份;
(五)社会医疗机构申请人须提供由本机构出示确保能顺利完成项目研究的在职证明(重点项目研究期限3年、一般项目和非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各申请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将上述材料上报区卫人局医政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科教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区卫人局医政科,区卫人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公益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申请单位的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有关的PPT(PowerPoint)答辩文件。具体答辩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六、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
(一)在研项目两项以上(包括各级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逾期未按《福田区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三)逾期未按市卫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完成结题程序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四)擅自终止项目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七、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今年已申报省、市级科研项目者可同时申报区级项目。
八、辖区社会医疗机构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申报材料由各社会医疗机构自行交到区卫人局医政科。
附:2012年度福田区卫生公益性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