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人发〔2011〕13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医疗卫生行政服务工作体系,优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能,现将制定的《福田区医疗卫生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田区医疗卫生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医疗卫生行政服务工作体系,优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按照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优化办事程序,统一医疗卫生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优质服务原则。体现便民利民,规范行政服务窗口制度,强化服务意识。
(三)坚持廉洁自律原则。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提升工作作风,树立医疗卫生服务良好形象。
二、法律法规依据
本规范主要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等。
三、行政服务项目
(一)行政许可项目
1.门诊部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见附件1。
2.诊所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见附件2。
3.医务室的执业登记与变更,见附件3。
4.中医馆的设置,见附件4。
5.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见附件5。
6.医师执业注册(含变更),见附件6。
7.护士执业注册(含变更),见附件7。
8.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见附件8。
9.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见附件9。
10.放射诊疗许可,见附件10。
1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执业许可,见附件11。
12.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见附件12。
四、基本工作流程
(一)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13。
(二)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变更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14。
(三)医师执业注册(含变更)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15。
(四)护士执业注册(含变更)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16。
(五)内部医务室设置工作流程(备案制,工作流程参照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变更审批流程)。
(六)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含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见附件17。
(七)放射诊疗许可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18。
(八)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19。
(九)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20。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层级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卫生计生行政服务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医疗卫生行政服务申请项目,明确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简化办事程序,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执行,认真审核,履行告知义务(同一事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遵守办理时限,严禁随意增加和减少办证材料,如需进一步核实的按程序报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窗口工作人员要着正装,佩戴工作牌,文明用语,礼貌接待。
2.强化层级管理制度。在医疗卫生行政服务中, 各层级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职责,严把办理时限,严格审批程序,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钱财。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医疗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具体申报材料受理与初审工作,在规定工作时限内上报相关受理资料和发放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相关科室负责行政服务窗口相关材料受理工作的督导以及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核,要在规定工作时限内、根据有关法规、程序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分管副局长要及时复核相关审批材料并报局长批准上会;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局长办公会议要按照有关议事制度规定及时审定有关医疗卫生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3.建立登记归档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材料装订存档时按证明号排序,一并存档,保证受理材料完整性。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相关科室要及时复核相关审批材料,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各类材料完整并及时归档,递送档案室妥善保存。
(二)加强职责履行监督,实施岗位问责制度
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或违反各层级行政管理纪律的事件,依照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实施岗位问责制度,予以问责倒查与相应行政处理。
六、附则
(一)本规范由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01号许可事项:门诊部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2.02号许可事项:诊所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3.03号许可事项:医务室的执业登记与变更
4.04号许可事项:中医馆的设置
5.05号许可事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
6.06号许可事项:医师执业注册
7.07号许可事项:护士执业注册
8.08号许可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9.09号许可事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0.10号许可事项: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11.11号许可事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执业许可
12.12号许可事项: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
13.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门诊部、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
14.社会医疗机构变更审批工作流程(门诊部、诊所)
15.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工作流程(首次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
16.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流程(首次、变更、延续、注销、重新注册,遗失补证)
17.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8.放射诊疗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19.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20.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审批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