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和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1〕65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个人填报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3,卫生系列的申报表格有部分内容与通用版本有所不同,请注意使用卫生版表格。
(三)申报程序按照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依次进行的方式,具体要求见粤卫函〔2011〕651号文件。
二、材料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主体
市直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及驻珠医疗机构由单位人事科统一报送,区直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
(二)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其中,9月5日受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9月6日受理各区卫生局、遵医五院以及其它部门管理单位的申报材料,各区卫生局的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区卫生局自行确定通知。
(三)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31号珠海市卫生局2号楼1楼党建活动室。
三、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2128305)、香洲区卫生局(2516755)、斗门区卫生局(5510209)、金湾区卫生局(7793313)、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3629656)、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7268790)。
四、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无法办理退费手续。
五、其它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市卫生局将视情况通报审核结果。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11年度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用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粤卫函[2011]651号.pdf |
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用表.zip |
一.doc |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