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珠海市卫生系统
纪念国际护士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护理学会、市护士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2012年珠海市卫生系统纪念国际护士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2年珠海市卫生系统纪念国际护士节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珠海市卫生系统纪念国际护士节
活动方案
为隆重纪念2012年国际护士节,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护理工作发展,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示我市护理队伍良好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激励全体护士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为加快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步伐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纪念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每一位病人,凸显温馨感动服务,全面提升我区 一、活动目的
纪念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关爱生命、无私奉献的职业宗旨,使护士在平凡工作岗位上,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护理技术和规范的护理标准,为全市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充分激发我市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护患关系,推动全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以“营造优良执业环境,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为主题。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纪念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力
副组长:文秋生、李子松、陈耀平、柴宏亮、危首华
成 员:林英、常学勤、陈志英、戴世登、各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护理学会、市护士协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二)成立纪念国际护士节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李子松
副组长:戴世登、肖秀英、赵香枝
成 员:钟海波、陆小艳、刘婷、各区卫生局护理专干、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护理部主任。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纪念国际护士节暨护理先进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荣誉护士”(见附件2),开展“优秀护理征文”、“红十字博爱天使”评选表彰活动(见另文)。
(二)开展“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学术交流会” (由市护士学会承办)和“护理学术讲座活动月”等活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各安排1-2个护理学术讲座,讲座内容不限,讲课老师、地点各单位自定(座位不少于100人),有学分。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将讲座相关内容报市卫生局医政科,以便统筹协调。
(三)开展“护理专家进基层活动”及“中医专家进社区、农村义诊活动”。与医疗卫生下乡活动及“健康快车进农村活动”、“医疗专家进基层”相结合,定期派出护理、中医专家下基层,帮扶对口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做好“传、帮、带”工作。
(五)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活动。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国际护士节期间各医疗机构自行在全市范围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暨纪念国际护士节活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医院护士以志愿者身份进入社区、护理院等基层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慢性病护理和康复护理服务,以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健康宣传材料、回访出院患者等形式,大力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送温暖、送便利、送关爱、送扶助。通过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活动,在护理行业秉承南丁格尔救死扶伤、关爱生命、无私奉献的职业宗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树立志愿服务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一)4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标准和要求完成“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荣誉护士”、“红十字博爱天使”的推荐、评选、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4月30日前,市卫生工委、市卫生局完成“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荣誉护士”、“红十字博爱天使”、“优秀护理征文”的审核和评选工作。
(三)4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护理学术讲座安排表(附表7)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统计表(附表8),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需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的,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四)纪念国际护士节暨护理先进表彰大会拟于护士节前夕召开,具体另行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纪念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为保证纪念活动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庆祝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荣誉护士”、“红十字博爱天使”的推荐选拔、统计、上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护理成果宣传及护理学术讲座准备。
(三)抓住契机,营造氛围。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规定,全面履行护士义务,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的满意度,促进我市护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志愿护理服务”活动后,请各单位将活动总结及影像资料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报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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