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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珠卫〔2011〕23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对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李湘君

成员:刘鹤云、邱士起、刘萍娜、周娟、胡俊、梁建明、邹亚玲

二、检查对象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4、5)。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健全;仪器设备的使用是否满足工作开展的要求;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上报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6)。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人员、设备、场所是否适应检查项目开展的需要;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对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有无超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体检表、体检项目、体检报告、总体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认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服务区域分工试行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3、7)。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

各有关机构按照相应附件的要求做好自查。

(二)监督检查

  具体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抽查报告、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档案,检查仪器设备等。

  五、时间安排

1月30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西部中心、金湾区三灶医院

1月31日,中大五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香洲区人民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查,认真总结开展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所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派员参加检查。

联系人:刘萍娜;联系电话:2128251

电子信箱:fjk251@163。com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

2.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表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表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检查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检查表

6.职业病诊断报告书检查表

7.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报告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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