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6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巩固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韶关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我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发展。
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请于4月底前报局监察室。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韶关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
“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巩固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工作,坚持依靠群众、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查促纠、以查促建的方针,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创新机制,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的落实和成效,决定成立市卫生局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朝国
副组长:罗德源、郭伟强、朱立英、胡德宁、温金昌
成 员:曾兴雄、叶建洲、肖树江、许 辉、倪秀锋、薛 青、毛彤灵、邱锦辉、陈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情况了解、材料综合、信息交流、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主 任:温金昌
副主任:毛彤灵、曾兴雄、邱锦辉
三、“回头查”的范围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包括市及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行业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社会和个体医疗机构。
㈣各级卫生防保机构,包括市及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结核病、皮肤病、慢性病防治所(站),市职业病防治院。
㈤其他卫生机构,包括医学院、市中心血站、各县(市)采血点。
四、“回头查”的内容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回头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情况;
5、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
6、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的情况;
7、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
8、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的情况;
9、处理群众投诉的情况;
10、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回头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完善和落实院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情况;
5、实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的情况;
6、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情况;
7、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情况;
8、规范医药采购行为的情况;
9、处理群众投诉的情况;
10、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回头查”方法
采取自查、暗访、抽查等形式进行。
㈠问卷调查。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问卷调查表,向门诊、住院病人、服务和监督对象以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调查活动,了解群众对政风行风评议整改的满意情况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
㈡暗访。组织暗访组不定期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同时,把发现的情况作为纳入评估验收的考察内容。
㈢抽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政风行风评议团,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六、时间安排
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我检查、重点抽查、评估验收四个阶段,从4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历时7个月)。
㈠ 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本地本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的目的、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回头查”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㈡ 自我检查阶段(5-6月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回头查”内容,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查看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应当采取的措施。重点要看群众反映的哪些问题已经整改了,哪些问题还没有整改。对没有整改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争取尽早解决;对新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要客观分析原因,集中力量抓好整改。各地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监察室。
㈢ 重点抽查(7-8月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活动,特别是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组织人员通过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召开反馈会议,公开反馈检查结果,督促抓好整改的落实,推动“回头查”活动深入进行,取得明显实效,为评估验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㈣ 评估验收阶段(9-10月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政风行风评议团,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估验收,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单位,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七、几点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把它作为2008年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㈡深入动员,提高认识。
要把学习宣传动员作为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层层动员,不留死角。通过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和谐韶关的重要途径,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地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
㈢注重结合,解决问题。
要把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的开展与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抓好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尤其要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整改革措施的落实,针对群众反映政风行风问题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人员,深入开展作风教育和整顿,切实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
㈣ 深入整改,完善机制。
要对2007年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看群众反映的哪些问题已经整改了,哪些问题还没有整改。对没有整改的问题,抓紧时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争取尽早解决;对新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要客观分析原因,尽快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抓好整改。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㈤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要以督促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措施落实为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于8-9月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各地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评估,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政风行风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㈥正面宣传,典型引路。
要把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与正面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全面检查,发现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经验,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推广活动,让先进典型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系统形成“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