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133号
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各中心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发展,决定开展全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检查,本次检查按《韶关市中心卫生院工作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中心卫生院要按《方案》要求,积极组织自查、自评工作,针对标准,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改进工作,并将总结和自评报告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局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2008年韶关市中心卫生院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督导各地贯彻落实《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掌握各地中心卫生院工作现状,总结近几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村卫生工作开展。
二、检查内容
2007年度全市15间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营运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和市组织检查方式进行。
㈠自查:各中心卫生院按《韶关市中心卫生院管理检查内容》对本院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完成自评打分和工作总结。
㈡市抽查:市组织对各县(市、区)中心卫生院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检查时间
㈠各中心卫生院于8月15日完成自查、自评、总结,并将总结和自评得分上报局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
㈡市于9月份组织各中心卫生院人员交叉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市级检查程序
㈠情况汇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领导作工作情况汇报(时间约30分钟)。
㈡实地检查。按《韶关市中心卫生院管理检查内容》分组对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附件: 韶关市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