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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城市自查和迎接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督导的通知(江爱卫〔2006〕29号)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江爱卫〔2006〕29号

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城市自查和迎接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市、区爱卫会,市卫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的通知》(粤爱卫〔2006〕6号),为做好我市自查和迎检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爱卫会定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市区“国家卫生城市”自查评估和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迎检工作督导。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市区检查时间:2006年8月21日至22日(两天)。
  (二)各市督导检查时间:2006年8月24日至9月1日(共六天,周六日除外)。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市区自查评估: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涉及城市卫生管理的各项任务指标、基础设施、重点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评估。
  (二)各市“迎省检”检查督导:按照《2006年广东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记分表》的各项要求进行督导检查。
  三、成立督导检查团
  团  长:陈  杭
  副团长:吴国杰、毛  炯、谢广龙
  秘书长:夏  风、俞振祥
  成  员:江门市建设局、市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教所)。
  下设五个工作组:
  第一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单位、社区(居民区)卫生、健康教育组;
  第二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组;
  第三组:环境保护组;
  第四组:公共场所和饮用水、食品卫生组;
  第五组:传染病防治和除四害组。
  请检查团各成员单位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本次检查工作,并做好工作安排,人员名单于8月7日前报江门市爱卫办。
  四、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8月10日前):各市、区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落实层级负责制,将自查内容分解到责任单位(见附件2),组织开展自下而上自查,逐项落实整改。市区自查要把灭蚊达标工作纳入其中,重点是四防装置的查漏补缺和明渠改暗渠的全面检查维护,市市政局、蓬江、江海两区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市督导检查(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在江门市区“国家卫生城市”自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在下辖各市,以听汇报、查资料、分组现场检查、综合评议和通报检查结果步骤进行,每个市检查时间为1.5天。
  (三)提交材料:
  江门市直部门(单位)、各区爱卫会须向市爱卫会提交的材料(数据统计时间为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底):
  1、自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效)、主要做法(本单位巩固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新举措)、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注:部分单位已按照江爱卫[2006]18号文件要求报送了自查报告,但相关内容未够详尽,数据统计时间不统一,因此要求修改重新报送);
  2、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自查评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3、各市须向检查团提交的材料:
  (1)两年来创卫工作情况汇报及单项工作汇报(数据统计时间为2005年至2006年6月底止);
  (2)按照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的通知》(粤爱卫[2006]6号,江爱卫[2006]18号转发)文件要求提交《2006年广东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记分表》和《2006年广东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有关情况统计表》;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区爱卫会及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资料收集汇总,于2006年8月20日前统一上报江门市爱卫会办公室,地址:江门市华园东路34号。
  五、检查要求
  (一)培训:2006年8月10日,组织对检查团成员进行培训。
  (二)总结:2006年9月10日(一天)召开城市卫生督导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三)检查纪律:检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
参加检查人员旅差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城市卫生检查工作安排表
     2、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自查评估内容责任分解表
     3、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自查评估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吴宏图,联系电话3534554)
 
 
 
检查团各成员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回执
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此表请各单位于8月7日前报市爱卫办(传真:3504554)
 
 
 
 
 
 
 
 
 
 
 
 
 
附件1
城市卫生督导检查工作安排表
受检
单位
日期
 
工作安排
蓬江区
8月21日
8:30-12:00
现场检查
江海区
14:30-17:30
现场检查
新会区
8月22日
8:30-12:00
现场检查
鹤山市
8月24日
9:30-12:00
听取汇报、查资料
14:30-17:30(住鹤山)
现场检查
8月25日
8:30-10:30
综合评议
10:40-12:00(返回江门)
通报结果
江门
26日-27日
 
休息
台山市
8月28日
9:30-12:00
听取汇报、查资料
14:30-17:30(住台山)
现场检查
8月29日
8:30-10:30
综合评议
10:40-12:00(转往开平)
通报结果
开平市
8月29日
15:00-17:30(住开平)
听取汇报、查资料
8月30日
8:30-12:00
现场检查
14:30-16:30
综合评议
16:40-18:00(往恩平入住)
通报结果
恩平市
8月31日
8:30-12:00
现场检查
15:00-17:30(住恩平)
听取汇报、查资料
9月1日
8:30-10:30
综合评议
10:40-12:00(返回江门)
通报结果
说明:
1、检查团赴各地检查车辆由江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检查团各专业组在当地检查用车辆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市区检查工作用车由市卫生局、市政局、环保局、卫监所、疾控中心、健康所分别派出。
2、各市、区负责准备区域地图、现场检查路线图供检查团各成员工作使用。

附件2
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自查评估内容责任分解表
项目
自 查 内 容
相关责任
单位
方法
一、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市府办
市爱卫办
各区政府
相关文件资料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市、区爱卫办
相关文件资料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市、区爱卫办
相关文件资料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市、区爱卫办
相关文件资料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市、区爱卫办
相关文件资料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区爱卫办
资料(投诉办理资料、问卷调查表)
  二、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市人事局、卫生局
市、区健教所
各区政府
相关文件资料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市教育局
市健教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课程安排表、教案、问卷调查表)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区卫生局
市、区健教所
各区政府
资料(健教处方、宣传栏、问卷调查表等)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各区政府
市、区健教所
现场(健教宣传栏、单张、小册子,问卷调查表)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区卫生局
市、区健教所
市疾控中心
市卫监所
各区政府
▲现场(健教宣传栏、单张、小册子,问卷调查表等)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
市健教所
各区政府
抽查媒体(设有健教栏目、卫生城市创建公益广告等)

 
 
7、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市委宣传部
市健教所
各区政府
现场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区卫生局
市健教所
市卫监所
市工商局
各区政府
抽查现场
  三、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市市政局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文件资料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办
各区政府
市市政局
文件资料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市市政局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
▲现场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市市政局
各区政府
▲现场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市市政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建设局
市市政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局
市旅游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市工商局
市卫监所
市农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各区政府
▲现场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市建设局
各区政府
▲抽查现场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市园林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市航道局
市园林局
各区政府
现场
四、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市市政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数据
现场

 
五、
公共
场所
生活
饮用
水卫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市、新会区卫监所、疾控中心
相关资料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市、新会区卫监所、疾控中心
相关资料
▲现场
3、浴室、美容美发厅、歌舞厅、旅馆、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市、新会区卫监所
市工商局
市文广新局
各区政府
▲现场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市、新会区卫监所
相关资料
六、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市府办
各区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质监局
相关文件资料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相关资料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同上
相关文件资料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市农业局
市渔业局
市工商局
市卫监所
相关资料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卫监所
相关资料
现场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市卫监所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相关资料
▲现场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市工商局
市卫监所
相关资料
▲现场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市经贸局
市工商局
相关资料
现场

 
七、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市卫生局
市疾控中心
相关资料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市卫生局
相关资料
现场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卫生局
相关资料
现场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市疾控中心
相关资料
现场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市卫生局
市疾控中心
相关资料数据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市卫生局
市中心血站
相关资料数据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市卫生局
市疾控中心
相关资料
八、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市、区爱卫办
市疾控中心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市、新会区疾控中心
相关资料
 
 
现场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相关文件、资料
▲现场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相关资料
▲现场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相关资料
现场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各区政府
市、区卫生局
相关资料
现场

 
十、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各区政府及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单位
相关资料
▲现场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注:▲符号为抽查重点

附件3
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自查评估情况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1、总人口数: 万人,其中,城区人口数:   万人,城区居民户数: 户,流动人口数:   万人,占总人口比例   %。
2、总面积 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   平方公里。
3、所辖区(街道)   个,社区   个。
4、经济总收入  万元,年人均收入  元。
5、主要经济产业:
   
   
   
   
(以上五项数据由统计局负责提供)
6、市爱卫办: 人,年办公经费:  万元、专项经费:     万元
7、城区爱卫办: 人,年办公经费:  万元、专项经费:  万元
8、城区所辖省以上卫生镇: 个、省卫生村: 个,市卫生镇: 个、市卫生村:
9、制定爱国卫生规章:  
名称:   
     
     
     (可续页)
(以上四项由爱卫部门填写)
10、市、区健康教育所:(有  无)、定编:   人、现职: 人(健教)
11、市、区健康教育所工作用房:    平方米(健教)
12、市、区健康教育所设备价值: 万元,年业务经费:  万元(健教)
13、中、小学校  间,开设健康教育课   间(教育)
14、开展健康教育的形式,其中,
中专、中等职业及高等院校开展: (教育)
   医院开展:  (健教)
   社区开展:   (健教)
   行业开展:   (健教)
   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期数: ,名称:   
     (宣传)
   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   块,设置的地点:  (宣传)
15、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卫生),城区无烟草广告     (工商)
(以上数据由健康教育所及宣传、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提供)
16、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见附表)


附表
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盖章)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
新建改建
垃圾中转站
新建改建
垃圾粪便
处理场
新建改建
水冲式公厕
新建污水
处理厂
新建扩建
道路
新建改建
集贸市场
新增绿化
面积
万元
原有数
新增数
万元
原有数
新增数
万元
原有数
新增数
万元
原有数
新增数
万元
M2
万元
新增数
万元
M2
万元
2004年
 
 
 
 
 
 
 
 
 
 
 
 
 
 
 
 
 
 
 
 
2005年
 
 
 
 
 
 
 
 
 
 
 
 
 
 
 
 
 
 
 
 
2006年1-6月
 
 
 
 
 
 
 
 
 
 
 
 
 
 
 
 
 
 
 
 
合计
 
 
 
 
 
 
 
 
 
 
 
 
 
 
 
 
 
 
 
 
    此项数据由市政局、建设局、园林局负责提供)


三、主要指标
    (盖章)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内容与项目
单位
指标值
达标数
数据
来源
 
()组织管理
 
 
 
 
1
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健教所
 
()健康教育
 
 
 
 
2
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
%
≥80
 
健教所
3
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
%
≤3
 
健教所
4
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
≥80
 
健教所
5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
%
≥70
 
健教所
6
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
≥80
 
健教所
 
()市容环境卫生
 
 
 
 
7
路灯亮化率
%
≥98
 
市政局
8
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
%
≥20
 
市政局
9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80
 
市政局
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园林局
11
绿地率
%
≥31
 
园林局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²
≥7.5
 
园林局
 
()环境保护
 
 
 
 
13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
≥31
 
环保局
14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6
 
环保局
15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90
 
环保局
1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50
 
环保局
17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60
 
环保局
18
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保局
 
()食品卫生
 
 
 
 
19
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
≥95
 
卫监所
 
(七)传染病防治
 
 
 
 
20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
%
<2
 
疾控中心
21
计划免疫安全接种率
%
100
 
疾控中心
22
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
%
≥90
 
疾控中心
23
儿童计免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95
 
疾控中心
24
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疾控中心
25
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卫生局
26
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
%
≥90
 
献血办
 
(八)病媒生物防制
 
 
 
 
27
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项达标
另一项不超过国标的3倍
 
疾控中心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28
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70
 
健教所
29
生活垃圾清运率
%
100
 
市政局

 
说明:
1、  填报所涉及的数据均以自查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的数据为准
2、  自查评估情况及相关数据按市、区二级分级填报,真实反映各区及市区整体与局部客观情况
 
 
 
 
主题词:爱国卫生  督导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统计局,陈杭副市长、吴国杰副秘书长。
江门市爱卫会办公室                    2006年7月25日印发
校对: 吴宏图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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