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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新会区大鳌镇为江门市卫生镇称号的通知(江爱卫〔2006〕30号)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江爱卫〔2006〕30号
 
关于授予新会区大鳌镇为江门市
卫生镇称号的通知
 
新会区爱卫会:
  经江门市卫生镇考核鉴定委员会考核,大鳌镇创建江门市卫生镇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江门市卫生镇标准》规定的要求,市爱卫会决定授予新会区大鳌镇为“江门市卫生镇”称号,并发给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大鳌镇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镇带村,镇村联动,不断完善配套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区爱卫会要加强对卫生创建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表彰  通知
抄送:省爱卫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市、区爱卫会,陈杭副市长、吴国杰副秘书长
江门市爱卫会办公室                       2006年7月24日印发
校对:梁武雄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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