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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江卫〔2007〕30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
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经营企业:
   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已完成,经常务工作小组审核和江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采购品种将分批予以公布,第一批成交候选产品现已公示(公示网址:http://59.41.140.163:1066/jiangmen/0706.asp)。为了做好本次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交易期为一年。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交易期开始之前做好本采购年度的采购计划,并和中介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签订购销合同。
  二、各单位要抓好当前库存品种清库工作,确保本次集中采购周期依时进行,既要防止突击大量购进耗材及试剂,又要保证从7月1日起采购和使用新的品种。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江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购进产品,采购价原则上不能高于本医疗机构上年的历史采购价。要全面实现网上采购,不得进行网下采购和向非中标企业采购相应产品。要结合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使用特点,积极做好对中标产品的网上采购计划;对中标产品的采购应实行批量采购,避免影响临床使用需求。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成立医疗设备(药械)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采购制度。定期公开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使用情况,在保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使用质优价廉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降低医疗成本,降低耗材“虚高”价格,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五、凡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供销往来的供应商,都必须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前签订《江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廉政协议书》(见附件参考稿)。各级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卫生系统的纠风建设制度,认真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路和回扣,如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六、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各项规定,做好网上交易的各项工作。及时做好网上订单确认和中标产品配送工作,不得配送非中标产品,保证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使用要求。
  生产、经营企业应自觉遵守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对中标后不供货和不按时送货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促销活动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参加江门今后的集中采购活动或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廉政协议书》(参考稿)
    2、纳入江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江门市卫生局  江门市纠风办  江门市物价局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工商局  江门市经贸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廉政协议书(参考稿)
 
甲方:(各有关医疗机构)
乙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行为,维护集中采购秩序,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行风廉政建设,根据《2006年江门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江卫〔2006〕100号)文件有关要求,凡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供销往来的供应商,都必须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前签订本责任书。此责任书中甲方为纳入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各医疗机构。甲乙双方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实行责任人廉政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保证从根本上防止本单位或员工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乙方要加强员工的教育,做到依法、守法、文明经商,自觉遵守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纠风、卫生、工商、经贸、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有关管理和监督。
  三、乙方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销活动中严禁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不准派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进行促销回扣活动。
  四、在购销活动中,乙方单位和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在本市的药品招标采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恶意串标、虚假中标、随意撤标等不良行为,或企业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促销给医务人员回扣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处理。
  2、有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3、因行贿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准入资格。
  五、甲方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卫生系统的行风廉政建设制度,禁止企业代表到医院进行促销活动,认真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或接受各种变相的奖励、旅游和回扣等。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发奖金,当年不能晋升职称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方责任单位各一份。
  七、甲方双方一致确认,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合同的附件,本协议经双方责任人签署生效。
 
 
  甲方:(各有关医疗机构) 乙方:(生产经营企业)  
  (公  章)         (公  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表2
 
纳入江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医疗
卫生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序号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1
江门市中心医院 
22
开平市中心医院 
2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23
开平市中医院 
3
江门市人民医院 
24
开平市妇幼保健院 
4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5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 
5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26
恩平市妇幼保健院 
6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27
恩平市人民医院 
7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 
29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 
8
江门市口腔医院 
30
鹤山市人民医院 
9
江门市皮肤医院 
28
鹤山市中医院
10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31
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11
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 
32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医院 
12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3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医院 
13
江门市江海区机关门诊部 
34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卫生院 
14
江门市江海区慢性病防治所 
35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卫生院 
15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 
36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卫生院 
16
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 
37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镇卫生院 
17
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 
38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医院 
18
江门市新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9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城卫生院 
19
台山市人民医院 
40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卫生院 
20
台山市中医院 
41
开平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 
21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42
江门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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