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办〔2007〕291号
关于开展2007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7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
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开始受理2007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各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表格可在江门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
二、注册对象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2007年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者,可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三、注册程序
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者,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毕业后取得学历的尚需提交入学通知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六)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七)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以上医院(市直单位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九)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交本市人事部门拟录用通知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十)非本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士资格证书》,需要在我市参加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者,要提交原考试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护士未注册证明;
(十一)拟在社会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室执业的护士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二)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江门市卫生局指定江门市人民医院为护士临床实践单位。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及照片请用A4纸粘贴,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已验原件,与原件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 业务技术考核
一级以上医院护理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由单位提供集体证明;其他医疗机构(社会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室)护理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考核由机构所在地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江门市卫生局指定江门市人民医院为考核单位。
(二)注册时间
2007年护士首次注册签发时间为2007年8月20日,注册年限为2007年8月-2008年8月。
(三)申请材料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新编的格式。有关《广东省护士注册工作指南》、《护士注册申请材料》等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gdwst。gov。cn)下载。
(四)送审时间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及注册信息(已购买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的单位提交),请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送;各市、区卫生局送审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资料、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信息,请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送,具体报送地点请与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联系(电话:3902319)。
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于2007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材料复核、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及汇总注册信息软盘,经市卫生局审核后送省卫生厅审核发证。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张艳红,梁南灵,联系电话:3527184;
联系人:张彩云,黄晓丹,联系电话:39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