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委〔2010〕38号
关于做好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
集中报告2009年个人有关事项及
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为及时掌握干部信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现就做好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09年个人有关事项和收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所有在职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申报收入情况。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在私营医疗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截止至2010年1月31日。
二、填报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附件2)和《填写说明》(附件3)发给填报对象。
(二)填报对象亲笔填写表格并签名后,表格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阅签、盖单位印章。
(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齐表格后,汇总填写《2009年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统计表》(附件4),连同书面综合材料上报我局组织人事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收入申报工作。要严格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填报内容及有关工作情况。
(二)填报对象必须全面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收入情况。我局将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适时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于7月16日前将报告材料、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收入申报表、统计表各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组织人事科,有关电子表格可登录江门卫生信息网下载。
附件1、《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3、《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收入申报的填写说明》
4、《2009年市直卫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统计表》
中共江门市卫生局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梁长培,电话:353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