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办: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新申报的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每3年为一命名周期,满3年复审一次,为规范新申报和复审城市、镇(县城)资料整理上报工作,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申报书。请需新申报或参加复审的城市、镇(县城)按照(复审)申报书要求,填好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三份报省爱卫办审核,由省爱卫办统一上报全国爱卫办。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报书
2、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送审材料目录
3、国家卫生镇(县城)(复审)申报书
4、申报国家卫生镇(县城)送审材料目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2: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复审)书.xls
附件3、4:国家卫生镇(县城)申报(复审)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