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二级综合
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江门市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开平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经江门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开平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和驻江门市卫生局纪检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二、公示时间从201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止(共7天)。
三、受理单位:
(一)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电 话:0750—3875815
传 真:0750—3875813
地 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
邮政编码:529000
(二)江门市纪委派驻江门市卫生局纪检组
电 话:0750—3875832
传 真:0750—3875830
地 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
邮政编码:529000
江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