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以下简称卫技人才)的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09〕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扬“海纳百川”的南海精神,广开贤路,吸纳优秀的医技人才到我区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逢进必考、量才录用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招委会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需要,下设若干个专家评审组。招委会负责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招聘的特殊情况进行裁决。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人事科,负责招聘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建立南海区卫生系统(各学科)专业人才库,由我区的优秀医学学科带头人组成。招委会专家评审组的评委由专业人才库随机产生,必要时聘请省市级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评委。
三、招聘计划
2009年度拟招聘非在职卫技人员476名,引进在职卫技人员297名。
四、招聘条件
招聘人才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应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非在职卫技人员
招聘范围:应届毕业生;在省内三甲医院接受培训的在培生; 2007届、2008届毕业尚未就业的南海生源。
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职称、身体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并报招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公布。
本专科毕业生须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有《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2.在职卫技人员
在职卫技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经招委会同意。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3)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康复专业、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财务类、电子工程类和生物医学类等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年龄要求(时间计算截止至2009年5月1日)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博士生、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4.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中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 网上发布招聘公告:由招委会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非在职卫技人员招聘公告时间:2009年3月5日至13日;
在职卫技人员招聘公告时间:2009年3月5日至4月10日;
(二) 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招委会办公室完成。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在南海卫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非在职卫技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9时至13日17时;
在职卫技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9时至4月10日17时;
(三) 资格审查:由招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自行打印《2009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非在职/在职卫技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招聘报名表》)。
非在职卫技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3月14日至17日;
在职卫技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17日;
(四)面试和笔试:由招委会统一命题并组织进行。
1.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非在职卫技人员面试时间:2009年3月23日~3月27日;
在职卫技人员面试时间:2009年4月20日~4月22日;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接受考官小组面试答辩,时间8分钟。
(2)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生回答考官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应聘人员面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招聘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本原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09年应届生除外);
⑤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⑥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成绩单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⑦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面试合格者, 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及笔试人选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2.笔试: 笔试地点另行安排,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在南海卫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包含笔试地点和时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非在职卫技人员笔试时间:2009年3月29日;
在职卫技人员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合格者计算综合成绩,并确定最终排名。
面试和笔试的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综合成绩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3.如招聘单位应聘人员不足,在应聘人员服从安排的前提下,招委会可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推荐同类专业的替补人员。没有适合替补人员的,该岗位空缺留至下期补招。
(五)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
非在职卫技人员实践考核时间:2009年4月30日前;
在职卫技人员实践考核时间:2009年5月29日前;
1.招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招聘岗位数,非在职卫技人员按照1∶1.3的比例,在职卫技人员按照1∶1的比例向用人单位推荐实践考核人员。参与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实践考核期为10至20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内,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实践考核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考核期满,用人单位对实践考核人员作出实践考核鉴定。
2.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六)组织考察和业务考察
组织考察和业务考察工作由所属主管单位、各镇(街道)主管人事工作部门和医院负责。
(七) 体检:由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特殊岗位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非在职卫技人员体检时间: 2009年5月7日~8日;
在职卫技人员体检时间:2009年6月4日~5日;
(八)确定聘用人员:招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实践考核、组织业务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
非在职卫技人员确定聘用人员时间:2009年5月20日前;
在职卫技人员确定聘用人员时间: 2009年6月17日前;
(九)公示:拟招聘人员由招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受到投诉,经招委会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招委会发出《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要根据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无故不得拖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特殊专业人才招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 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主委;
3.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 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
5. 地级市及以上三甲医院名专科现职主任;
6. 经招委会同意的其他特殊专业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并免予各项考核。由用人单位业务考察、体检合格后,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报招委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特殊专业人才、博士生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卫技人才可酌情照顾其配偶调入,其配偶必须是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调入医疗卫生单位。
六、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的在职卫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与招聘单位在职职工同岗同酬,并可享受相关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实行考察制度,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合同,一年考察期结束后,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两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签订考察期合同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在考察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工资套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各单位制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相应分配等级。
七、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附件:1.2009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表
2.2009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表
3.2009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4.2009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
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