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
在职技术人才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以下简称卫技人才)的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09〕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扬“海纳百川”的南海精神,广开贤路,吸纳优秀的医技人才到我区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逢进必考、量才录用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需要,下设若干个专家评审组。招委会负责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招聘的特殊情况进行裁决。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人事科,负责招聘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建立南海区卫生系统(各学科)专业人才库,由我区的优秀医学学科带头人组成。招委会专家评审组的评委由专业人才库随机产生,必要时聘请省市级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评委。
三、招聘计划
2009年下半年度计划引进在职卫技人员267名。
四、资格条件
招聘人才面向社会,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时间计算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博士生、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4.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中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每位应聘者可以选择两个招聘单位应聘,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第二志愿将作为替补志愿。
如招聘单位应聘人员不足,在应聘人员服从安排的前提下,招委会可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推荐同类专业的替补人员。没有适合替补人员的,该岗位空缺留至下期补招。
招聘类别 | 在职人员招聘 | 特殊专业人才招聘 | ||
范围 | 在职卫技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经招委会同意。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 | 特殊专业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 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主委; 3.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 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 5. 地级市及以上三甲医院名专科现职主任; 6.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 7. 经招委会同意的其他特殊专业人才。 | ||
条件 | 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职称、身体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详细请参看《2009年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 | |||
招聘程序 | 网上发布招聘公告:2009年11月17日 | 1、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并免予各项考核。由用人单位业务考察、体检合格后,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报招委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特殊专业人才、博士生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卫技人才可酌情照顾其配偶聘用,其配偶必须是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到医疗卫生单位。 | ||
网上报名 | 第一轮报名:2009年11月17日9时至12月4日17时(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 |||
资格初审不通过者有一次补报名机会。 补报名:2009年12月7日 | ||||
资格审核:2009年12月5日至6日 | ||||
补报资格审核:2009年12月8日 | ||||
实 践 技 能 考 核 | 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 | |||
1、通过资格审核的在职应聘者进入实践考核环节,参与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实践考核期为10至20个工作日。 2、实践技能考核在招聘单位进行,分别由招委会专家评审组和招聘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鉴定,以专家评审组打分占40%,医院考核小组打分占60%计算实践技能考核分数。其中,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具有一票否决权。 3、应聘人员参加实践考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实践技能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7)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 ||||
笔试 | 2009年12月27日 | |||
1、由招委会统一命题并组织进行。笔试地点另行安排,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在南海卫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包含笔试地点和时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合格者以实践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并确定最终排名。 | ||||
组织考察和业务考察 | 组织考察和业务考察工作由所属主管单位、各镇(街道)主管人事工作部门和医院负责。 | |||
体检 |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在实践考核期内组织完成。 | |||
确定拟聘用人员 |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在实践考核期内组织完成。 | |||
公示 | 拟招聘人员由招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受到投诉,经招委会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 |||
正式聘用 |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招委会发出《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要根据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无故不得拖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 |||
六、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的在职卫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为招聘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原在职职工同岗同酬,并可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本方案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