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和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书面汇总报送我局应急办审核后上报省。 联系人:陈厚新 电话:3310355,邮箱:zjchx1616@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