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去)卫生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督查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今后工作部署)7月5日前报我局人事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黄宏平 联系电话:3334453,13828226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