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开发区人口与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湛江市卫生系统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