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各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去年,市辖区内28个医疗卫生单位全年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例1168例,向市结防所转诊725例,转诊率为62.07%,到位383例,到位率为32.79%,这两任务指标率完成较差,也曾受省的批评。为确保今年市辖区结控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1年度市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肺结核病人任务指标(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湛江市卫生局肺结核病人归口转诊管理规定》(湛卫[2007]114号)以及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规定,落实首诊医生报病制度和结核病人转诊制度,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危重病人由各综合医院实施抢救治疗,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再转到市结核病防治所管治)由首诊医生填好《传染病报告卡》、《广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肺结核病人转诊单》送单位网报员上网直报并将《转诊单》邮寄到市结核病防治所,务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努力提高肺结核病例的转诊到位率和归口管治率。
市结防所要对转诊到位的病人分类管治,对未到位的病人加以追踪,同时要做好面上的业务指导、信息收集、审核、汇总、统计、分析、质量评估以及汇总上报工作,要定期向各医疗卫生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及时通报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情节严重的单位将按《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附件:2011年度湛江市市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肺结核病例任务指标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