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卫生厅、财政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粤卫函〔2011〕505号)以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考核工作,并将2010年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二、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湛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与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如有不符,以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以及省考核方案内容为准。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