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