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粤卫函〔2011〕578号)精神,市卫生局牵头制定《2011年湛江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发2011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粤卫函〔2011〕578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2011年湛江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粤卫函〔2011〕578号)精神,结合我市2011年十件民生大事工作任务,保证我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志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平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冯大其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陈志辉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丽萍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 健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郑 泗 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 超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罗黎明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彭洁云 市发改局社会发展科科长
黄 海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梁谢生 市房管局综合科科长
陈旺挺 市卫生局基妇科副科长
叶忠平 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谢 明 市卫生局医政科主任科员
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市卫生局,由冯大其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李超担任联络员。
二、加强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承担的考核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各相关部门。湛江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局加强对考核项目的业务指导和建设力度,湛江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公共卫生建设资金的落实和资金使用安全监管,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公共卫生建设项目规划和指导,湛江市房管局要加强对卫生机构危房进行鉴定和督促落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也应对所承担的考核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将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考核工作按期按质完成。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粤卫函[2011]578号)的要求,组织好考核自查工作,考核自查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自查表和考核总结材料上报湛江市卫生局规财科,由湛江市卫生局汇总于12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上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至电子邮箱A690816@163.COM,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3317359,13702737378)。
五、湛江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20日至12月30日前对全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冯大其,副组长:杨健、郑泗,组员:李超、彭洁云、叶忠平、谢明。具体检查遂溪县、廉江市、坡头区、吴川市、霞山区。
第二组组长:陈志辉,副组长:王丽平,组员:罗黎明、王海、梁谢生、陈旺挺。具体检查雷州市、徐闻县、开发区、麻章区、赤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