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湛江医改办《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湛医改〔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有关债务的清理工作,待上级部门下达具体实施方案后上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