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广东省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