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办〔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