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