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4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20 号),认真做好自评工作,自评达到“省级示范中心”标准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向我局申报。请于 2012 年 7月6日前将申报表报我局基妇科。我局将于7月11日前组织市级初评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静红,联系电话:3214216,传真:3313743,电子邮箱:jfk3214216@126。com 。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