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对照2011年卫生部督导检查通报中(附件1、2)指出的问题认真检查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各地的自查报告请于6月8日前报送我局规划财务科。电子版发送490804381@qq。com。
附件:1.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印发2012 年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何丽 联系电话:1356053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