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湛江农垦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医源性感染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卫办〔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省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好责任区域内的督查活动。
按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督查安排是:
一、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本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牙科诊所实施督查;由湛江农垦局卫生监督所对湛江垦区内的农场医院实施督查;请务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区卫生局(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卫生监督所、湛江农垦局卫生监督所负责撰写总结报告、填写统计汇总表和整理原始检查表(以上均含电子版),于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于11月中下旬按省要求汇总审核上报。
二、我局将从本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等单位抽派人员组成督导组,于各地开展活动期间赴各县(市、区)督导,并于今年11月对各地工作进行验收。
请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分别就相应的业务做好指导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做好接受市和省督查或验收的准备。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