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3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将结合2012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适时组织对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将活动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请市直及驻市二级以上医院将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和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