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所,湛江农垦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防护检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省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好责任区域内的督查工作,并整理上报有关资料。
按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相应工作安排是:
一、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请各县(市)卫生局针对所辖县(市)放射工作单位、市卫生监督所针对市辖区范围放射工作单位、湛江农垦局卫生监督所针对湛江农垦系统放射工作单位,就检查内容的第一、二项进行自查和督查,按省卫生厅文件附表1、附表2总结上报(附表2应是辖区内每个放射工作单位一份)。各县(市)和湛江农垦系统的情况报表请于11月上旬内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同时发至:398835282@qq。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南,13828280443),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集整理全市情况,于11月上旬末分别报省卫生监督所和我局。
二、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省督查组安排接受现场检查。
三、在省督查活动结束后,我局将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局统一工作部署和结合今年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全市专项督查。
请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所分别就相应的业务做好指导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接受督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