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各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11]11号)和市政府下达我局创模《责任书》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3年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卫生局
2013年1月6日
2013年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2012年我市卫生系统在创模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市区建成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理率将近100%(按产生量计),医源性污水处理率87.7%(按产生量计)。为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步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11]11号)和市政府下达我局创模《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巩固创卫各项成果,依法加强市辖区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确保在2013年全面完成卫生系统的各项创模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监督市辖区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送到湛江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科室:市和各区卫生局的医政科/股)。
由于创模工作覆盖范围比创卫大,创卫主要是在建成区,而创模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是针对市辖区的,因此市辖区的坡头镇、南三镇、官渡镇、乾塘镇、龙头镇,麻章的太平镇、湖光镇,开发区的东山镇、硇洲镇、东简镇、民安镇也纳入创模范围。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二)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完善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区级要制定本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包含监管至各卫生服务站和诊所(责任单位:市和各区卫生局的应急部门)。
(三)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科)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卫生检测(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卫生监测,检验报告备存一份给相关部门。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娱乐场所,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三、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将创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有计划、检查有结果、总结有资料。做到机构、人员、办公、任务落实到位,资料齐全。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1月-3月):市建成区内所有医疗废物集中回收送粤绿公司处理;水源水质达国家标准;娱乐场所等“六小”行业符合卫生要求;继续巩固除“四害”等环境卫生工作,力争创卫各指标达要求。各区要将本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报送我局创模办。
第二阶段(2013年4月-9月):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要集中送粤绿公司回收处理;市辖区范围所有医疗机构要持环保部门发放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市辖区范围内娱乐场所噪声不达标的,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11月)督查整改阶段。
对照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开展督查;对未达标指标进行攻坚;对重点项目进行攻坚。
第四阶段(2013年12月)考核验收阶段。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市创模领导小组技术评审,并抓紧时间做好整改工作,以最好的成绩迎接省和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创模意识。由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多,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领会精神,学习标准,群策群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创模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市辖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创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抓出实效。
(三)严格考核评比。严格实行“创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我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根据考核细则和任务分解《责任书》,形成逐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所属单位的“创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随时在系统内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