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湛江农垦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卫函〔2013〕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卫生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