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52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霞山区海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省示范中心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规范机构管理,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20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各区要认真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务必于2013年6月前创建一个以上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希望霞山区海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湛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