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务工作者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尊重生命、乐于奉献、文明行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建设和谐医院和和谐湛江,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10名医德标兵(29名医德先进个人)和第二届十佳护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医德标兵(医德先进个人)和十佳护士评选的范围,分别是全市卫生系统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护人员和从事临床护理的现职护士(长)。
二、评选条件
(一)医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患者极端负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关怀精神,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尊敬和好评。
4、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工作作风严谨,业务素质优秀,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做出重要贡献,在同行中获得较高评价。
医德标兵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选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二)十佳护士评选条件
十佳护士评选条件参考湛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湛江市优秀护士(长)和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湛卫办[2010]27号)中的规定,在各地各单位已推荐的优秀护士(长)中选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行政、工会协调配合,负责本县(市)区、本单位医德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和十佳护士的评选工作。
(二)全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和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要把评选重点放到医疗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医护人员。各单位的全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按照分配名额上报。
四、评选要求
(一)推荐全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湛江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经县(市、区)卫生局、总工会审核盖章后报湛江市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由市评委会审定。
(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
(三)各县(市、区)请将先进个人列表上报,报表中先进个人的第一位将作为医德标兵候选人。
(四)各单位请将《湛江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湛江市十佳护士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湛江市卫生局人事科,同时用电子版发到邮箱:zjjwgh@21cn。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莫晓敏,联系电话3342448;谢清科,联系电话3210594。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湛江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和“湛江市十佳护士”荣誉称号的,将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十佳护士进行考察综合评定为第一名的将由湛江市总工会授予“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各县(市)区、各单位上报并当选的全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和全市十佳护士由本单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此次评选表彰结束以后要在医疗卫生工作者中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医德标兵和十佳护士的活动,各单位要对医德标兵和十佳护士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报道。
附件:1.湛江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湛江市医德标兵(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3.湛江市十佳护士候选人推荐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