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市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8〕17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2号)精神,请你们对2010年开展的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医政科。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