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站规范化管理,提升村卫生站卫生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湛江市农村卫生站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村卫生站规范化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一)统一全市村卫生站(所、室)名称。村卫生站(所、室)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村卫生站(所、室)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县(市、区)+所在镇(街道)+所在村卫生站(所、室)。村卫生站(所、室)统一使用卫生机构专用标识。
(二)严格村卫生站(所、室)从业人员准入。村卫生站(所、室)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已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不得开设村卫生站及从事医疗活动。村卫生室站(所、室)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外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完善村卫生站(所、室)内部布局和基本设备。村卫生站(所、室)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必须独立设置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健教宣传栏,医疗用房要求环境整洁、布局合理、设置科学,不能与生活用房混合。有条件的可加设妇幼保健室、消毒室、仓库、值班室等。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站(所、室)必须设有观察室并配备观察床(输液椅)及其它输液器材。村卫生站(所、室)应配备的基本设备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诊查床、叩诊锤、压舌板、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足够的各种规格注射器和针头(或一次性注射器)、镊子、有盖方盘、外伤缝合包、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药品柜、资料柜、电话以及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治疗室做到相对无菌,每天紫外线灯照射一次并做好记录,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毁形,装入污物桶内,并按规定焚烧或深埋并做好处理记录。
(四)严格村卫生站(所、室)静脉输液治疗项目审批。村卫生站(所、室)开展静脉输液治疗项目必须经县(市、区)卫生局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中注有输液字样,方可开展静脉输液。对进行输液的患者,必须开具处方、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同时做到密切观察病人,不得离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乡村医生上岗时要佩证、穿戴工作帽,操作时戴口罩。
(五)控制村卫生站(所、室)临床用药范围。村卫生站(所、室)乡村医生用药应严格控制在《广东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
(六)建立健全村卫生站(所、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为强化监管,村卫生站(所、室)应将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乡村医生职责、药品器械管理制度、主要药品及诊疗标准、消毒无菌制度等上墙公布。
2、建立健全门诊医疗文书制度。村卫生站(所、室)必须使用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印制的门诊病历卡、处方、收费收据、门诊日志。做到接诊有登记、有记录;收费有收据;配药有处方,药品的进、销、存有登记;各种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处方要求按月装订、归档,保存3年以上备查。
3、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县(市、区)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每年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4、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内容及方法依照《湛江市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考核标准》(湛卫[2008]126号文,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不合格的6个月内可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省财政补贴资格,由县(市、区)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执业监督制度。县(市、区)卫生局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以及每年度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等情况向当地村民公示。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接受到对乡村医生服务质量和不当执业行为的投诉,要及时核实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七)村卫生站(所、室)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承担所在村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3、为村民诊治一般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并对急重病例作初步处理,及时做好急重疑难病例的转诊护送工作。
4、妇幼保健。协助做好本村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特别是孕产妇及儿童的系统管理。
5、疾病预防与控制。做好本村儿童免疫规划的宣传、组织、实施、资料登记和汇报工作。根据条件协助上级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6、计划生育。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中毒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8、卫生信息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村内的卫生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9、健康教育。村卫生站(所、室)每两月必须出一期健康教育宣传栏,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对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进行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宣传,帮助村民逐步形成促进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自我保健能力。
10、合作医疗。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主动承担有关任务,认真做好门诊补偿的审核、登记、上报等工作。
11、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12、根椐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全市村卫生站(所、室)及其从业人员应从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湛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站(所、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履行职责,严于律己,遵循依法、廉政、便民原则,切实做好村卫生站(所、室)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村卫生站(所、室)业务指导与日常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在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限内不整改的村卫生站(所、室),可报请县(市、区)卫生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由县(市、区)卫生局在乡村医生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
(三)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卫生站(所、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及时书面汇总检查结果报县(市、区)卫生局,由县(市、区)卫生局在县域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提出整改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或对乡村医生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的村卫生站,县(市、区)卫生局给予暂缓验证,暂缓验证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附:湛江市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考核标准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