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0年农村卫生站医保定点机构的申报工作,确保参加城乡医保居民家庭门诊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于2010年3月9日召开了全市农村卫生站医保定点工作专题会议。现将这次会议研究决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1)农村卫生站医保定点机构必须是县(市、区)卫生局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2009年度考核合格的卫生站。(2)农村卫生站医保定点机构的人员必须是县(市、区)卫生局在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经2009年度考核合格的医生和护士。(3)农村卫生站医保定点机构必须按照县(市、区)卫生局要求,承担和完成本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任务。
二、申报程序和方法:(1)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原来调查基础上,按照上述要求初步选定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站,填写好附件1,以县(市、区)为单位将附件1花名册汇总装订成册,并将附件1有关内容汇总到附件2。(2)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填写好的附件1和附件2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一份给市卫生局基妇科备案,基妇科电子邮箱:1402925593@qq。com。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坚持一个行政村保证有一个医保定点卫生站的原则,从满足方便群众家庭门诊看病报销需要出发,认真调查,严格把关,及时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站的花名册报给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医保定点卫生站的审查申报工作。
附件:1、_县(市、区)2010年符合城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农村卫生站花名册
2、_县(市、区)2010年符合城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农村卫生站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