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243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和资料,以迎接市督导组督导检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