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湛江市健康教育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办〔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