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评价数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的同时,另报一份电子版给我市基妇科(jfk3214216@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