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市符合申报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3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13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三)自2011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同一级别同一专业通过率为60%的原则,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省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作为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成绩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第一名称。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已经调离欠发达地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五、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查)后加盖公章。
2.审核材料清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附件3)各栏目内容须经报名点及考点核对,报名点、考点核对后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5.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6.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需验印)。
7.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需验印)。
8.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9.考生需同时在网上提交以上3-8项中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013年2月18日-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
从2013年开始考生在提交纸质审核材料的同时须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扫描件。2013年2月18日-2月26日,考生须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提交审核材料,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附件3)1份并签名。
2、报名确认及审核。2013年2月19-28日为报名点、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审核工作的时间。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县(区)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东山区、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和市直单位在市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在受理报名时,应对考生提交的各类证件复印件签名并加人事部门印章。
3、报送材料要求。市直单位(含东山区、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于2月27日前、各县(市、区)于2月28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及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按汇总名单顺序排序)及审核的综合情况报告报我局人事科。有关资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审核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页复印件、未开考专业个人选择相近专业考试的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报考人员的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单独提交。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安排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4月20日。考生可于4月16日至4月19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七、其他
(一)考试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二)有关考试报名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裕忠 8256354)。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3.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
4、提交审核材料考生须知
5、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申报人员汇总名单
二O一三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职称 考试 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1 | 普通内科(临床) | 47 | 中医骨伤科(中医) |
2 | 心血管内科(临床) | 48 | 中医皮肤科(中医) |
3 | 呼吸内科(临床) | 49 | 中医肛肠科(中医) |
4 | 神经内科(临床) | 50 | 针灸科(中医) |
5 | 消化内科(临床) | 51 | 推拿科(中医) |
6 | 血液病(临床) | 52 | 中医眼科(中医) |
7 | 肾内科(临床) | 53 | 中医耳鼻喉科(中医) |
8 | 内分泌(临床) | 54 | 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 |
9 | 风湿病(临床) | 55 | 护理学(护理) |
10 | 传染病(临床) | 56 | 内科护理(护理) |
11 | 急诊医学(临床) | 57 | 外科护理(护理) |
12 | 康复医学(临床) | 58 | 妇产科护理(护理) |
13 | 老年医学(临床) | 59 | 中医护理(护理) |
14 | 重症医学(临床) | 60 | 儿科护理(护理) |
15 | 职业病(临床) | 61 | 放射肿瘤治疗学(临床) |
16 | 结核病(临床) | 62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7 | 皮肤与性病(临床) | 63 | 放射医学(临床) |
18 | 精神病(临床) | 64 | 放射医学技术 |
19 | 肿瘤内科 (临床) | 65 | 超声医学(临床) |
20 | 全科医学(临床) | 66 | 超声医学技术 |
21 | 普通外科(临床) | 67 | 临床营养 |
22 | 神经外科(临床) | 68 | 核医学(临床) |
23 | 胸心外科(临床) | 69 | 核医学技术 |
24 | 泌尿外科(临床) | 70 | 病理学(临床) |
25 | 骨科(临床) | 71 | 病理学技术 |
26 | 烧伤外科(临床) | 72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7 | 整形外科(临床) | 73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8 | 肿瘤外科(临床) | 74 | 理化检验技术 |
29 | 麻醉学(临床) | 75 | 心电学技术 |
30 | 妇产科(临床) | 76 | 病案信息技术 |
31 | 计划生育(临床) | 77 | 输血技术 |
32 | 妇女保健(临床、公卫) | 78 | 医院药学 |
33 | 小儿内科(临床) | 79 | 临床药学 |
34 | 小儿外科(临床) | 80 | 中药学 |
35 | 儿童保健(临床、公卫) | 81 | 环境卫生(公卫) |
36 | 口腔(口腔) | 82 | 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卫) |
37 | 口腔内科(口腔) | 83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公卫) |
38 | 口腔颌面外科(口腔) | 84 | 放射卫生(公卫) |
39 | 口腔修复(口腔) | 85 | 卫生毒理(公卫) |
40 | 口腔正畸(口腔) | 86 | 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 |
41 | 眼科(临床) | 87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 |
42 | 耳鼻喉(头颈外科)(临床) | 88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43 | 中医内科(中医) | 89 | 寄生虫病控制(公卫) |
44 | 中医妇科(中医) | 90 | 职业卫生(公卫) |
45 | 中医儿科(中医)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卫) |
46 | 中医外科(中医) | | |
注:报考专业名称后注明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的,必须具有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护理的提交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专业的人员,持有临床类、公卫类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都可以报考,评审时分别申报妇产科(儿科)和公卫类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临床类执业资格、拟申报临床类预防保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报考临床类或公卫类的合适专业。
附件4
提交审核材料考生须知
参加2013年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考生,完成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的网上报名,并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后,必须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提交报名资格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材料的时间从2013年2月18日8∶30至2013年2月23日24∶00。完成上述工作后,才能到所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1.注册用户:考生请于提交审核材料期间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sys.gdwsrc。net”直接进入登录页面;或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点击“考生与申报者入口”栏目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区页面后,点击高级实践能力考试栏目的“提交审核材料入口”进入。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登录邮箱、设置登录密码后登录到提交审核材料界面。
考生既可以用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一样的邮箱和密码进行注册,也可以用不同的邮箱和密码进行注册。但该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
2.修改基本信息:考生可参照“功能菜单”下的“说明与样板”中的《填报说明》,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相关证件:考生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后,按文件要求逐一地上传审核报名资格所需的相关证书的电子文件,一般为JPG图片文件格式的证书扫描件,可参考“说明与样板”中的《相关证书样板》和《保证书样板》。请认真处理上传的图片文件,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图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图片是考生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同一个证书必须提供的相关页集中到A4纸张大小的页面上,一个证件对应一个文件,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图文可辨认;(2)图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小于或等于100kb;(3)建议图片的分辨率为500×688至600×825之间。
4.提交审核材料,考生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以及相关证书已按要求上传后,点击功能菜单中的“提交审核材料”;提交审核材料后,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书都不能再修改。
5.打印材料清单:考生提交审核材料后,才能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以下均简称“审核材料清单”),供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时使用。
6.查看审核情况:考生可以在资格审查期间,查看报名点、考点和考区的审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