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
现将《湖南省2013年度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状况,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91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湘卫医发〔2009〕5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不断健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着力提高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农村患者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一)项目单位。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前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决定由全省41所三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下同)对口支援122所县级医院(具体见附件1),支援医院重点支援一所受援医院,对其他受援医院兼顾支援指导,保持长期协作关系,并提供免费进修、学习的机会。
(二)派驻专业及人数。各承担支援任务的三级医院至少派驻5名高年资医务人员,具体专业应根据受援单位需要并结合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专科医院可根据受援医院本专科发展需求确定派驻人数)。根据受援医院的条件和要求,可以选派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推荐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协助做好受援县级医院的医疗、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管理。根据需要也可以选派一名护理管理人员。
(三)派驻人员条件。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和带教受援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开展临床和科研工作。
(四)工作内容。承担当地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受援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协助、指导受援科室和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受援医院开展临床科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支援医院根据当地疾病谱和近3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结合受援医院发展需求,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每个支援周期指导受援医院制定不少于3个重点专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供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连续性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签订协议。支援医院在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对受援县级医院的现场考察、调研,明确年度扶持任务和目标,确定拟派驻人员所属专业及名单,与受援县级医院签订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协议书分别交支援方、受援方所在市州卫生局,同时将协议书及派驻人员名单(附件3)报省卫生厅。
(二)人员到位。派驻人员必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全部到位,开展工作。
(三)信息填报与确认。支援医院在每批次派驻医务人员出发前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派驻医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执业医师证书号码、从事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驻时间、结束时间等。受援医院在派驻医务人员到岗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到岗确认,每月在信息系统记录派驻医务人员出勤情况、工作量等,对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评估。年度项目工作结束后,派驻人员在2014年3月底前填写《湖南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评估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评估登记表》),《评估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属医院,一份于2014年4月10日前交省卫生厅。各受援县级医院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在派驻人员的《评估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五)工作总结。2014年4月,各市州卫生局、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完成项目工作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工作,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上报省卫生厅,支援医院同时上报年度对口支援工作统计表(附件5)。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中央财政按照每名派驻医师每年2.4万元给予支援医院补助;省、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名派驻医师0.5万元/年,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人员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经费的管理,明确项目工作补助资金来源、标准、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等。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工作资金。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五、明确职责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支援医院派驻地点、任务和目标,明确支援与受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对支援、受援双方及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效果评价。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全程监管,按照隶属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援、受援双方进行督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并与医院等级复核评审挂钩,实行动态管理;按时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支援医院对受援医院的扶持以技术扶持为主,按要求及时派驻医务人员到受援医院长期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并参与和指导医院管理与科研;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免费接受其进修医务人员;结合双方实际,力所能及给予受援医院一定的设备、资金等物资援助;同时,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在保证派驻人员条件的前提下,可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与科技特派员、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支援基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受援县级医院要积极为派驻人员提供工作、学习、生活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临床医疗工作,定期组织派驻人员开展讲课、讲座、带教等活动,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支援医院及省卫生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赵卫华,联系电话:0731-84822039,电子邮箱:yzc84822039@163。com。